「智慧型犯罪」入侵原住民部落? |
因為工作身分的關係,相對於部落的家人,我比較能夠向銀行成功貸款。至於像大哥的工作,是到菜市場邊緣賣自己種的菜,或是二哥僅在清醒時替人打零工維生,這樣的工作類別,幾乎不是銀行願意借貸的人選。所以,當他們有不得以的苦衷、求助無門時,需要一筆錢時,家人就由具有社會上認定的鐵飯碗工作的我,替他們向銀行貸款。
為什麼生活單純、沒有債務,也沒有甚麼物質欲望的兄長們需要一筆錢呢?原因是,我們居住三四十年的土地,突然變得不是自己的,而變成是別人的。
民國四十年代,尤達斯(祖父輩)他們決定從位居深山且交通不便的雪霧鬧部落,搬到交通比較方便、就醫就學也比較方便的基國派部落居住,除了方便,地勢也比雪霧鬧部落平坦,可以種植水稻餵飽全家人。
民國五十年左右,當我的父親及叔叔們漸漸結婚成家,依照泰雅族人的慣習,主屋幾乎是留給最小的兒子,而最小的兒子與父母同住,負起照顧父母的責任。所以身為老大的我的父親,必須要離開主屋,建立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房子。於是父親向部落人買了當時是水田的土地,建造自己的房子。
以前買土地,並不是像現在一樣有土地所有權狀,有合約,靠的是承諾及UTUX(神)的審判。所以當時父親用目視的方式,口頭說好從這塊水田到那塊水田,父親用2萬元台幣向部落人購買,但沒有任何契約。母親在世的時候,還一直說她一元、五元的存,存了好多年的錢才存到這些錢,所以給地主的錢幾乎都是零錢。
因為當時部落土地的買賣幾乎沒有契約,僅是口頭承諾。所以從地主過世之後,他的後代要收回土地的恐嚇幾乎不間斷,幾乎成為家人每年過年的夢饜。直到前年,地主的後代們逐一到部落每戶人家拜訪,說明我們所居住的土地已經登記為他們的名字。如果要繼續住在自己的家裡,必須要買回這塊土地,不然,他有權利用怪手打掉我們的房子,因為我們占用了他們的土地,而且政府現在有直升機,誰占用土地馬上就會被發現(雖然這一點還滿好笑的,但有效恐嚇到我父親)。
小小的房子到底要買"幾次"? |
隔天,部落瀰漫著恐怖的氣氛。所有的人都在討論自己被討錢或者討土地的事情。有人20萬、有人10萬,我們家是目前開價最高的。不要以為10萬、20萬的比較好,我想他們更慘。因為我們家是其他部落搬來的,本來在這部落是沒有土地的。而他們是原本就在這個部落人、甚至還是宣稱土地已經是他們名字,離開部落,在城市工作生活的那一群原住民的親戚(且讓我暫時稱他們為智慧型犯罪)。
他們的祖父是兄弟,所以土地以前幾乎是家族共同擁有,免強要分的話,是他的祖父用左邊這一塊,「智慧型犯罪」的祖父用右邊這一塊。我那可憐的鄰居們沒想到自己從部落時代、日本時代到現代,家裡的土地變成不是自己的。誰也沒想到,自己的親戚會用現代法律貪心地要土地、或者要錢。這一點竟然讓我的兄弟們稍得寬慰,認為我們家還不至於這麼慘。
後來我們從「智慧型犯罪」的口裡聽到,他們在幾年前到僱請了土地代書向鄉公所登記土地自己的祖先傳下的,經法院公告無人異議,五年後才擁有這塊土地的所有權。我們猜想他們是趁著「補辦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的時機登記的,也懊惱自己雖然是部落裡高學歷的人,也沒有「智慧型犯罪」來得聰明。(我說的是保護家人和部落)
所以,我那單純、善良的兄長們才有這意外的、不得已的、超乎他們能力的借貸需求,我明白他們一定也像過世的媽媽一樣,靠著每天的賺來的一些小錢,還每個月九千的銀行貸款。至於銀行來電的辦公室催帳,就讓我繼續尷尬吧!
1 則留言:
希望這是你們最後一次買土地,乍聽此事都拼命要想出個證據,證明當年的誠信,但是遇到這些沒心沒肺的塑膠模特兒,只好吃了悶虧,還是要再買一次,並且,祝福他們以後會被神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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