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祖父過世很早,所以家裡沒有甚麼土地。還好我爸爸從年輕的時候就懂得觀察部落男人如何從山上引水源,我們家才有水源,才可以種植水芋。」
Sinan Mafehu用接近崇拜的口吻,跟我訴說他父親如何在困苦的童年中找尋水源的故事。她父親當時小小年紀就懂得如何上山尋找水源,為了避免部落人訕笑,他躲在草叢中,並在草叢中迂迴前進,幾個月後,才終於順利的找到水源。
▲在蘭嶼的達悟族,傳統的土地所有權取得方式,來自於對土地的勞力
付出。族人要引水灌溉、種植 水芋,才能取得擁有權。圖為蘭嶼東清部落
水芋田。
我的朋友Sinan Mafehu繼續說:「島上所有事情未成熟之前,是不能有任何稍大的動作,一來避免引起流言、其他人嘲笑中斷工作,二來當事情圓滿完成時,部落人才會打心底的佩服你。」
當找到了水源之後,Sinan Mafehu的父親發動兄弟上山,挖通水渠、引導水源到適合種植水芋並無主的土地,讓家中的女人開始種植水芋。這才解決了家中重要的民生問題,讓家人有「飯」吃。所謂的「飯」就是蘭嶼達悟人的主食「kanen」(水芋)了。
先照顧土地 再談擁有
蘭嶼島上達悟族人傳統的土地所有權,來自於水源與水芋。如何才能夠說「這土地是我的」、擁有這土地的權利呢?答案是,當這塊土地耕種水芋的那一刻起,你就擁有了這塊土地。
原因是蘭嶼島上水源稀少,引水灌溉及維護水源更是一大工程,而水芋田又是許多生長快速的雜草與生長緩慢的水芋(熟成從數月到兩年)競相爭取養分,照顧水芋田的婦女必須日日辛勞,才能維護全家生計以及準備部落祭典所需要的大量水芋。所以你才能夠說,這土地屬於你。
假若只是在土地上種植地瓜,因為不需要尋找水源、地瓜生長快速(只需3個月),這塊土地只有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有需要這土地耕種的人也可以使用。Sinan Mafehu說,或許這是部落人土地使用及確保食物供給平衡的制度。
讓我想到,在日本人統治的年代裡,曾祖父是卡奧灣部落(現桃園縣復興鄉華崚村光華部落)的領袖,但家族的原住民保留地卻都在雪霧鬧部落(桃園縣復興鄉高義村)。在國民政府來台以前,部落的土地是共有,且採用的是輪耕焚墾的方式,以確保人人有地可耕及維持地力。
日據時代,原住在雪霧鬧部落的泰雅族人因為武裝抗日,日本人將其部落與鄰近的幾個部落,一起遷村到現在的台北烏來哈盆部落,後來因為糧荒,又把這群人移居到現在宜蘭大同鄉梵梵、崙卑、松蘿幾個部落,強迫不同群系的泰雅人混居,以消彌部落族人抗日的力量。
因為祖父所居住的卡奧灣(光華)部落地勢險峻,可耕作的面積狹小之故,在國民政府統治的勢力尚未完全之前,搬進了已無人居住的雪霧鬧部落。
而後國民政府統治勢力越來越強,也延續了日治末期才制定的土地政策,把「準要存置林野」也就是「蕃人所要地」,改為「山地保留地」。
民國50年代,祖父還是因為需要較大的土地種植水稻,選擇遷移到了基國派部落,但這一次,土地是要用金錢換得……。
與大地或文字締約
單身的Sinan Mafehu開著車帶我環島,她停在饅頭山附近,興致勃勃地講述著未來的計畫:在靠近海邊的空地蓋一間手創工作室,做些手工藝品給遊客,可以自給自足的養活自己和孩子。她說那是屬於部落的土地,有需要、有能力、夠勤勞的人可以使用。
但這樣的規畫卻與中華民國的土地制度相扞格,中華民國管轄的土地,從民國38年起,原住民若非登記,權屬中華民國。
以蘭嶼為例,有太多達悟族人引水灌溉、世代種植水芋而擁有所有權的土地,被國民政府強徵為機關用地、國防用地。而現在,當軍隊、機關退出蘭嶼島上,就留下許多閒置、廢棄的建築物。
如果你細心觀察會發現,建築物中有許多看起來像是當地居民家當的東西,其實土地的「原」擁有者正在宣示土地所有權。當地達悟人認為,這土地在國家徵收以前是自己的土地,當這些單位退出蘭嶼,土地當然是要歸還的。
蘭嶼的環島公路上,還是可以看到年老的婦女杵著種植水芋用的掘地棒,蹣跚地走著,往返於部落與水芋田之間,整日辛勤地彎著腰清除壞的雜草,讓好的雜草幫助水芋健康長大。
即便現在越來越多的部落婦女可能已逐漸習慣台灣的「飯」(白米),慢慢忘記自己的「飯」(水芋)的滋味。
(本文亦刊登於台灣立報: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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