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9月 27, 2013

關於結構的真理

李維史陀相當重視歷史,本書一開頭就批判了傳播論、進化論和泰勒、鮑亞士和馬林諾斯基。他認為即便研究單一社會容易有一些優秀的作品,但這個社會的經驗並不能讓你為其他社會下結論,還有,一切的東西都是歷史,具有多變性,民族學者應該在複雜和有意識的網絡中,列出一張所有無意識的清單,而且將這些東西與所有可能和每一種可能構為歷史發展提一個邏輯架構。

他認為,透過語言學可以找到關於民族族學、社會學、心理學的實證知識。因為語言學在親屬關係問題上提供了豐富的幫助, 特別在音位學的誕生之後更能找到族群結構元子。民族學家所處的環境與音位學家十分相似,因為表達親屬關係的詞項跟音位一樣,都是意義成分,它們必須要歸入系統才有意義。

例如在印歐地區和漢藏地區以及非洲的婚姻體系,看似複雜的體系,其實可以找出原型,及李維史陀所說的結構。如在印歐地區,不同的原則通過雙方親屬關係疏遠甚至無法追溯的配偶之間的關係,形成一種社會內聚力。在漢藏地區:與舅父的女兒優先通婚,這種婚姻型態以最小的付出方式確保社會內聚力,同時又可以無限擴展到任一數目的伴侶。結構複雜但成份單純。在非洲地區:訂婚聘金制度,佐以針對與妻子兄弟之妻結婚的禁律。結果是出現了一般交換的體系。財產流通造成的社會內聚力接近於我們自己社會中存在的統計形內聚力。李維史陀透過語言學的結構分析,找出不同社會婚姻結構的原因。

然而,因為我真的不懂語言學,所以在理解李維史陀如何使用語言學的基礎或邏輯,放在人類學研究中,能推敲出被研究社會的結構感到相當困難。例如,我該如何從「無意識中找意思」?當甥舅關係親密時,真的就表示孩子與父親的關係是嚴肅緊張的嗎?(好絕對又二元的對立,又不知語言學上真有這麼對立嗎?)。這樣親屬關係的原子真的來自於普遍存在的亂倫紀律:一個男人只能從一個男人那裡得到妻子,後者以女兒或姐妹型是出讓,除此之外別無他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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