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5月 18, 2009

自由貿易港區原住民勞工比例偏高?

原住民總人數為台閩地區總人口的2%,原住民勞動力也差不多是這個數據。96年 四月23日立法院經濟及能源委員會審查「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立法委員黃宗源、唐碧娥、王塗發、羅志明等35人提案指出:原住民多居山地鄉,自由貿易港區附近原住民並不多,加上原住民只佔勞工人口不到2%的比率,要符合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要有5%的原住民勞工並不容易,因此要求將有關雇用5%原住民的規定刪除,改以優先任用原住民。提案立委王的修正提案,經建會表示同意接受,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修正案是立法院本會期的優先法案,最快本週就會排入經濟委員會審查。


雖然說自由貿易港區5%的勞工聽起來比例相當高,但是民進黨立委要求修正條例為優先聘用原住民,或許是讓自由貿易港區起死回生的方法,對原住民來說背負間接背負罪名則太過苛刻。自由貿易港區廠商進駐少與原住民勞工不是絕對的問題。從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來看第四條:『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除位於澎湖、金門、連江縣外,其僱用下列人員之總額,每滿一百人應有原住民一人:

一 約僱人員。

二 駐衛警察。三 技工、駕駛、工友、清潔工。四 收費管理員。五 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前項各款人員之總額,每滿五十人未滿一百人之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應有原住民一人。

第一項各款人員,經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列為出缺不補者,各該人員不予列入前項總額計算之。

根據立報記者舞賽的報導指出:立委賴士葆認為自由貿易港區效益低的原因是:『自由貿易港限制多,根本不自由。』他認為中國大陸是最大的進出口夥伴,多項產品採取管制,且在商務人士的72小時免簽證優惠上,大陸與港澳人士也無法享有同等待遇。讓原本應該屬於「境內關外」的「自由貿易港」,反而成了自廢武功的障礙。


自由貿易港區設置條例實施2年多來,進用本國勞工685人,原住民勞工有23人,比例上來說有3.3%的原住民勞工,也不算低,不過立委要求修法改成1%,且自由貿易港區申請雇用外勞人數,以每雇用一名原住民,視為雇用本國勞工人數4人。對居高不下的原住民失業人口來說,實在奇怪,套句閩南人常用又貼切的話「吃人夠夠」說這些立委也無可厚非了。


王塗發等35位立委提案,經建會主委何美玥表示可以考慮,除了立法院的攻防戰之外,行政院下經建會、原民會等相關部會也開始協商討論。也有立委提案比照原住民工作權保障法規定,1%進用原住民,不足部分以差額補助,由就業基金中支應經費,推動原住民職業訓練、就業輔導,這個方案是否可行,不過檢驗原民會和勞委會目前所推動的職業訓練成效,就讓人相當擔憂了。自由貿易港區效益與廠商進助都未能達到當初計畫目標,政府應該反省的是獎勵不足,還是相關法令鬆綁不夠,或者是還有其他主因?為何新加坡、香港能做到,台灣就不能?看他山之石,而非拿高失業率的原住民族開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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