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 5月 18, 2009

原住民與基因研究

近年來基因研究的熱潮成為各種學門研究的顯學,擴及到動植物甚至人類本身,像是醫學、人類學、農業等學門。從受檢體DNA的研究,可以知道人類的遷徙、來源;植物方面可以透過人為強制基因的替換,創造出新品種的植物;可透過基因複製動植物。基因複製的理論一出,引爆全球兩極反應。

在全球人類基因研究中,特別以原住民為主。從醫學的角度來看,原住民因為長期與外界隔離處在較為封閉,通婚比例不高。舉例來說。在2002年台灣在SARS流行期間,並沒有台灣原住民染煞的案例,台灣共約3000痲瘋病人中沒有是原住民的。除了提供醫學研究之外,原住民的基因研究也變成人類學研究原住民起源擴散的強而有力的理論。例如說從有台灣基因之母之稱的林媽利醫師的研究中指出,波西尼亞人的祖先是擁有B4ala的台灣原住民,在南下遷移過程中被父系基因被替代,而成為現在波里尼西亞的B4alalP。

台灣原住民族也跟全球原住民一樣,成為學界及醫療體系研究的對象。不過大多數原住民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研究單位採集體血液作為研究樣本。過去最著名的原住民基因研究,包括原住民血型的分佈,各種血球抗原的檢測分析,以及原住民和漢族酒隱與DNA的關聯、痛風與海洋性貧血。甚至最近的國科會計畫委託陽明醫學院一名教授對牡丹鄉的排灣族原住民 進行基因庫採集調查,要採本地原住民 的口腔黏膜。

雖然台灣原住民的基因研究不像國外一樣,被拿去申請專利,但是在原住民沒有充分被告知、理解的情況下,在醫學倫理和法律都站不住腳。根據衛生署『研究用人體檢體採集與使用注意事項』第五條規定,採集檢體供研究使用,除法律有規定者外,應告知檢體提供者下列事項,並取得其同意。特別在第十項規定,檢體提供者得拒絕參與研究,並得隨時退出研究,及其退出之程序。

四月一日在「後基因體時代的倫理治理架構說明會」上 ,七所大學醫學相關學系的醫界聯盟基金會董事長吳樹民、台北醫學大學校長許 重義、中央大學哲學研究所長李瑞全、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長李崇禧、台北醫學大學醫學人文研究所長蔡篤堅等人,均就此議題發表看法。 他們認為:基因研究涉及保密義務與公共健康、
專利權與經濟報酬、賠償救濟與惠益分享、產業發展課 題,現行法規不足,大多落在民、刑法範疇,法律界推動「人體組織法草案」、「基因資訊保護法草案」等草案,以期倫理規範外,也有法律制度的保護,財讓研究者和原住民都能受惠。
假若在原住民能在研究者充分的告知目的、研究範圍、時程、研究成果之下,並佐法律保護檢體提供者之下,原住民的基因研究應該可以有雙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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